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
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
為能有效處理您的申訴案件,本協會須留存您的個人資料,以利案件後續相關處理、回覆,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之規定,在蒐集您個人資料前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:

 

一、 蒐集目的及類別

本協會為處理協會相關事宜,接收申訴案件、提供產業相關活動訊息、依業務所需陳報相關主管機關,或其他符合本協會業務執行之蒐集目的,需蒐集您的姓名、性別、電話、E-mail、居住地或其他本協會業務執行所需之資料。

 

二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利用方式:僅限於上述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加以利用

利用期間:至前述蒐集目的消失時為止

利用地區:中華民國領域內(涉及國際案件、活動除外)

利用對象:本協會、案件相關主管機關、本協會辦案合作單位

 

三、 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3條規定,您可向本協會請求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/處理/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
 

四、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

如您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,或要求停止蒐集/處理/利用/刪除個人資料、服務訊息的取消訂閱,本協會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。

 

五、 各項通知服務、相關訊息之停止寄送,可透過訊息內容提供之取消訂閱連結通知;若有任何疑義或本協會違反本個資聲明之行為,可於上班時間聯繫本協會承辦人。

 

個人資料同意提供:

(一)本人確已閱讀並瞭解上述告知事項,並勾選「我同意」授權貴協會於所列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
(二)本人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並提供予貴協會留存及日後查證使用。

 

【請注意:當您勾選「我同意」,表示您已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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